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关于加强安防行业自律管理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1132

鲁安协〔2015〕1号

近期,发现我省安防行业个别企业和人员未经我协会批准和同意,擅自利用“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的名义组织相关活动,或伪造我协会公章出具虚假材料,在业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省安防协会郑重声明:

一、凡协会举办的会议、交流、培训以及组织的评选活动等,均需事先请示协会领导,并猪粪烘干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二、协会下发的所有通知、通报等,须经协会领导签字,并一律加盖协会公章。

三、协会各类材料由秘书处统一印发,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

四、需由协会出具的公函、介绍信等,须经协会领导同意并加盖协会公章后方能生效。

请广大会员单位和安防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规章制度,加强自律,互相监督,促进我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事业健康发展。违者,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