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推荐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浏览次数:1200
鲁安协[2012]16号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公安机关“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中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推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科学、有序开展,省安防协会决定面向全省遴选一批熟悉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技术和应用的专家,建立省安防协会视频监控技术专家库,协助业务主管部门为全省的视频监控政策、规划、部署等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对具体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科研攻关及标准制修订等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一)遴选范围
全省科研院所、各大高校、安防企业中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人员。
(二)遴选数量
各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推荐1-2名。
二、遴选专家条件
(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于视频监控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敢于承担责任。
(二)熟悉视频监控专业技术、工程建设、业务应用及相关信息技术的专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向和状况。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关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安部或地方公安机关组织的视频监控项目规划、设计论证、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由本人填写《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二)遴选
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经协会审核遴选,将组成省安防协会专家库。同时从中遴选部分专家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技防处。
(三)聘任
协会遴选出的技术专家,由省安防协会颁发聘任证书。经公安部遴选出的专家,在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颁发聘任证书,并进入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资源库。
联系人:谢 鲁 电话:0531-85123130
孟晓光 0531-85123230
传 真:0531-86118473。
附 件:公安部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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