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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刻吸取电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34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刻吸取电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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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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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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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
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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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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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质监发〔2015〕35号 |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刻吸取电梯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质监发(2015)35号
各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市局稽查局,市特检院:
2015年3月23日11时45分许,市北区营口路32号的7天连锁酒店内,发生一起电梯事故。外地来青人员两人,在该酒店6楼乘坐电梯时,突发意外,导致两人身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度高、人员流动性大、特种设备使用频繁、危险系数高等特点,是特种设备事故高发的隐患。一旦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事故,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要求,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和每一个人。
二、举一反三,严格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我市即将进入旅游旺季,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运行压力增大。各区、市质监(分)局、市场监管局,要举一反三,切实落实酒店、商场、车站、公园、游乐场和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要对电梯、大型游客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及相关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申请定期检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行,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要严把检验质量关,达不到检规相关要求的特种设备不允许投入使用,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三、信息畅通,强化应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盯紧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险情,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要坚持 24 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科学施救,尽全力救助遇险和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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